欢迎您访问广东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RSS导航 | 网站导航

广东自考网

服务热线:400-8077-735

广东自考交流群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2020年广东自考《国际私法》章节试题及答案:第8章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0-11-05 17:28:07  【加入自考交流群】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2020年广东自考《国际私法》章节试题及答案:第8章

第七章 法律行为、代理的法律冲突及其适用

一、单项选择题

1.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最早产生于———( )

A.法则区别说

B.胡伯三原则

C.国际礼让说

D.既得权说

2.“动产三分说”是———创立的学说。( )

A.巴托鲁斯

B.杜莫兰

C.萨维尼

D.胡伯

3.目前,对于运输中的物品所应适用的准据法的确定,世界上较为普遍采用的做法是( )

A.法院地法

B.发运地的法律

C.目的地的法律

D.信所地法

4.在国有化的补偿方面,发达国家多主张———( )

A.不予补偿

B.合理的补偿

C.适当的补偿

D.充分、有效、即时的补偿

5.有关涉外破产案件的准据法,一般是适用———( )

A.破产企业的法人属人法

B.破产企业的财产所在地法

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D.破产企业的主营业所所在地法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 2. ABC 3. ABCDE 4. ABC

1.所有权作为最充分、最完整的物权,其权能包括———( )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E.质押

2.根据我国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下列选项中,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是———( )

A.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买卖

B.不动产的租赁和抵押

C.不动产的使用

D.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和使用

E.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3.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可以确定————( )

A.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

B.物权客体的范围

C.物权的内容

D.物权取得、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E.物权的保护方法

4.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范围的例外有————( )

A.运输中的物品

B.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器械

C.与人身关系密切的动产

D.外国法人的财产清算

E.外国的国家财产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 法学类 2020年广东自考《国际私法》章节试题及答案:第8章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gd.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gd.com/mnst_fxl/24919.html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微信 浏览热度(

加载中~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广东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