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东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RSS导航 | 网站导航

广东自考网

服务热线:400-8077-735

广东自考交流群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自考《合同法》第十一章练习题及解析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7:08  【加入自考交流群】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一、单选题

  1.张某要送给希望小学一辆价值3万元的小汽车,希望小学表示接受,出现下列情况,则选项正确的是:( )

  A.张某在小汽车交付前撤销赠与

  B.张某在小汽车交付前以希望小学不需要小汽车为理由撤销赠与

  C.张某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赠与

  D.张某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需变卖该小汽车维持生计,故可不履行合同

  2.张三于2005年2月14日表示将赠与李四2万元,且已实际支付李四4000元,同年3月20日,李四在与张三之子王五的一次纠纷中,将王五打成重伤,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张三可以撤销对李四的赠与

  B.王五有权撤销其父对李四的赠与

  C.张三不可以要求收收李四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D.若张三行使撤销后,应在2006年2月14日之前行使

  二、多选题.

  1.张某送给刘某一辆汽车,已经办理了手续,下列错误的表述有:( )

  A.刘某因紧急避险使张某受重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

  B.刘某因正当防卫使张某受重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

  C.刘某揭发张某的犯罪行为,张某锒铛入狱,张某可以撤销赠与

  D.刘某把张某打成植物人,张某可撤销赠与

  2.2003年4月至6月,北京等地发生极为严重的非典疫情,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全国各地各界人士踊跃捐款捐物支持北京等疫区群众。某省电视台举办大型救灾文艺晚会,号召社会各界向北京踊跃捐款捐物。某制药厂认为这是宣传本企业的良机,遂于晚会进行中致电组织者,表示该制药厂愿捐赠各类防治非典的药品,价值约500万元人民币,同时捐赠现金200万元。晚会结束后,有关部门即找某制药厂要求兑现其许诺的。但该厂以企业资金紧张为由拒绝给付200万元捐款。而对于其捐赠的药品则大多数为过期未卖出的,在使用给疫情的防范工作带来了损失。经查:该企业效益很好,只是暂时流动资金周转不开。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某制药厂并未交付,因此该赠与合同未成立

  B.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该晚会的举办即为要约,某制药厂表示捐款为承诺,因此该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且制药厂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C.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某制药厂表示捐款,其行为属于要约,有关部门事后表示接受,属于承诺迟延,因此赠与合同未成立,甲厂有权拒绝交付.

  D.对于因过期药品的使用带来的损失,制药厂存在故意,有关部门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3.张三准备将自己所有私房一间赠与其李四,但不知如何办理赠与手续,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A.交付产权证书,办理过户手续

  B.如果已交付产权证书,且已经由李四使用,没办理过户手续,应由其李四办过户手续

  C.只要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给其李四即可

  D.或交付房屋,或交付产权证书

  一、单选题.

  1.「答案」D

  「考点」赠与合同

  「解析」(1)《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希望小学的赠与是公益事业性质的赠与,不得任意撤销,故选项A错误。

  (2)“不需要小汽车”不是撤销的法定理由,故选项B错误。

  (3)赠与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故选项C错误。

  (4)《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与义务。故肯定D项。

  2.「答案」A

  「考点」赠与合同

  「解析」根据法条192条规定,可以撤消赠与。对于撤消权的行使,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所以D错误。不是从赠

[1]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 串讲笔记 自考《合同法》第十一章练习题及解析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gd.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gd.com/zl/5889.html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微信 浏览热度(

加载中~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广东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