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东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RSS导航 | 网站导航

广东自考网

服务热线:400-8077-735

广东自考交流群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2007年自考《国际贸易法》复习资料(1)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6:14  【加入自考交流群】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1 国际贸易的目的:①互通有无;②通过规模经济提高效益。

  2 国际贸易的目的的几种观点:①资源的绝对匮乏;②资源的相对匮乏;③比较利益说;④生产要素比例说;⑤技术差异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⑥国家相互依赖学说。

  3 根据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新产品的生命周期可分为三个阶段:①新产品开发阶段;也称为技术密集型时期。②产品成熟阶段;也称为资本密集型时期。③标准化产品阶段;也称为劳动密集型时期。

  4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之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国际公约、国际商业惯例以及各国有关对外贸易方面的法律、制度、法令与规定。

  5 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①国际货物买卖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有关运输、保险与支付方面的法律;②有关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③国际许可证贸易;④国际商品制度;⑤有关政府管理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主要有:①国际公约与区域性条约;②国际双边协定;③国际商业惯例;④各国国内有关贸易方面的法律规定;⑤国际组织发表的宣言与决议;⑥跨国公司及同业公会制定的标准合同。国际贸易法的产生可以溯源及普遍适用于古代西欧调整罗马公民与非公民以及非罗马公民之间贸易关系的万民法和中世纪的商人法。

  6 中世纪时,产生的对后世影响极大的三部海法是:巴塞罗那海法(又称康梭拉德海法)、奥内隆法典和维斯比海法。中世纪商法的特点在于:①国际性:它是普遍适用于欧洲各国以及东、西方贸易的共同法律;②行业性:是只适用于商人之间交易的习惯法;③由专门的商事法庭审理。

  7 国际贸易法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和国家。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①贸易的自由化原则;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

  8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①缔约国中营业地

[1]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 串讲笔记 2007年自考《国际贸易法》复习资料(1)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gd.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gd.com/zl/4142.html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微信 浏览热度(

加载中~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广东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