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东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RSS导航 | 网站导航

广东自考网

服务热线:400-8077-735

广东自考交流群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2018年广东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复习资料七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10-21 01:31:17  【加入自考交流群】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七章 不正当竞争法

一、竞争和垄断的概念

立法上讲的竞争主要指经济上的竞争,即商品经营者为了获得预期利润,围绕商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问题,与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在市场活动中进行的争利行为

垄断是商品经营者利用自身在技术、资金、规模、经营等方面的优势,或者经营者相互之间通过合同、行业规范等方式,阻止竞争的行为。垄断会影响相关市场的结构,会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二、不正当竞争的一些行为

假冒行为:经营者违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违法使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误导消费者,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这部分的规定与商标法出现了竞合;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特征有三:1.秘密性,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2.经济价值性,能给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3.保密性,即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1.经营者采用盗窃、利诱、胁迫等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真题举例:

试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11种)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C)

A、责令停业整顿

B、吊销营业执照

C、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D、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 经济类 2018年广东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复习资料七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gd.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gd.com/zl_jjl/19635.html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微信 浏览热度(

加载中~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广东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