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东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RSS导航 | 网站导航

广东自考网

服务热线:400-8077-735

广东自考交流群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2021年4月广东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知识点复习(64)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2-08-31 10:31:16  【加入自考交流群】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2021年4月广东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知识点复习(64)


  作为客观辩证法反映的主观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是指与人类意识相区别的自然界、社会以及人的活动过程的辩证法,是指以客观事物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出现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的规律;主观辩证法则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是指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规律。二者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人类的主观辩证法是在概念辩证本性的基础展开的。


  概念体系构成的思维之网


    人类的思维反映和把握客观世界是通过概念体系来进行的,概念体系是人类的思维之网,各个概念是这张思维之网上的各个“纽结”,从概念到概念体系,又是概念本身内在矛盾通过判断、推理、假说等具体的思维形式的运动,才能理解人类思维之网的形成和变迁,才能更深刻地把握主观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


    (1)客观辩证法:外部世界运动的一般规律,支配整个自然界和社会;人的社会实践的辩证法。

    (2)主观辩证法:人类思维运动的一般规律。


    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的形式,离开人的意识,思维而独立存在;主观辩证法则采取主观的、逻辑的形式,同人的自觉活动相联系。逻辑思维的形式(概念、判断,推理)和方法(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和具体)本身并不存在于客观世界,而为人的思维所独有。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 公共课 2021年4月广东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知识点复习(64)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gd.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gd.com/zl_ggk/27928.html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微信 浏览热度(

加载中~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广东自考便捷服务